一药品经营者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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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为保健品,却被经营者吹嘘成“被卫生部列为国家级最新皮肤病良药”,为此,桐梓县一药房日前被处以2000元罚款,并退还购药消费者药费1782元。 据了解,患者王某在看到“谢辉”牌败毒王的广告宣传后花了近2000元购买,服用三个疗程后却未见任何效果,于是,王某将其投诉至桐梓县工商局。 随后,执法人员查实,王某在桐梓某药房购买的“谢辉” 牌败毒王标明的是鲁卫消证和食准字文号,属外用消毒用品和内服保健品,对患者的其它疾病并无疗效。但该药房在销售活动中,却扩大了对“谢辉” 牌败毒王保健品的疗效宣传,其印刷品广告宣称“四年来在皮肤病药品中疗效领先、被卫生部列为国家级最新皮肤病良药、 疗效率98.2%”等。 经认定,该药房擅自印刷的广告宣传系虚假宣传,已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对此,桐梓县工商局依法对该药房经营者处以罚款2000元,勒令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如数退给患者所购药款17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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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07-12-5 11:4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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