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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28日以专人送达、通讯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12月1日在北京公司六楼会议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九名,实到七名。董事庞树启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特授权董事李彩萍女士代为使表决权;董事翟占行先生、独立董事俞永民先生应出差未能出席会议,也未授权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陆韶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议案;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拟转让其拥有的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杭水中心”)10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5,7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将采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方式广泛征集受让方。公司对上述产权转让项目有受让意向,拟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如公司最终自蓝星集团受让杭水中心的股权,则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陆韶华先生因同时在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故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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